十二支四时:
寅卯辰司春,为东方
巳午未司夏,为南方
申酉戌司秋,为西方
亥子丑司冬,为北方
三会局:
八字中有寅卯辰三字,为“东方局”,大大加强了八字中木的力量。
八字中有巳午未三字,为“南方局”,大大加强了八字中火的力量。
八字中有申酉戌三字,为“西方局”,大大加强了八字中金的力量。
八字中有亥子丑三字,为“北方局”,大大加强了八字中水的力量。
唯辰戌丑未,四支单位而言之,属土,为四季,为中央。
八字喜用为木者,宜到出生地的东方干事业,
八字喜用为火者,宜到出生地的南方干事业,
八字喜用为金者,宜到出生地的西方干事业,
八字喜用为水者,宜到出生地的北方干事业。
八字喜用为土者,宜到出生地或到出生地的南方干事业,这样就能吉则更吉。
同理,八字忌木者,不宜到出生地的东方干事业,凶者更凶。其余类推。
地支三合
申、子、辰合水局;
亥、卯、未合木局;
寅、午、戌合火局;
巳、酉、丑合金局。 |
地支六合
子丑合土,寅亥合木
卯戌合火,辰酉合金
巳申合水,午未合土 |
《考原》曰:“三合者,取生、旺、墓三者以合局也。水生于申、旺于子、墓于辰,故申子辰合水局也。木生于亥、旺于卯、墓于未,故亥卯未合木局也。火生于寅、旺于午、墓于戌,故寅午戌合火局也。金生于巳、旺于酉、墓于丑,故巳酉丑合金局也”。
《淮南子》云:“木生于亥,壮于卯,死于未,三辰皆木也。火生于寅壮于午,死于戌,三辰皆火也。土生于午,壮于戌,死于寅,三辰皆土也。金生于巳,壮于酉,死于丑,三辰皆金也。水生于申,壮于子,死于辰,三辰皆水也。故五胜生一,壮五,终九:五九四十五,故神四十五日而一徙;以三应五,故八徙而岁终。由今考之,阴阳家言三合者唯水、火、木、金而已,不及于土也。然言阴阳之书,《淮南子》亦可为古矣,所为三合之说未必不始于是书,而土之三合则不传于世者何欤?且世所言土之长生等十二位与火无异,而《淮南子》则谓生午、壮戌、死寅,亦他书所无有也。今附载于此,以备一义”。
《蠡海集》曰:“阴阳家地支六合者,日、月会于子则斗建丑,日、月会于丑则斗建子,故子与丑合;日、月会于寅则斗建亥,日、月会于亥则斗建寅,故寅与亥合;日、月会于卯则斗建戌,日、月会于戌则斗建卯,故卯与戌合;日、月会于辰则斗建酉,日、月会于酉则斗建辰,故辰与酉合;日、月会于巳则斗建申,日、月会于申则斗建巳,故巳与申合;日、月会于午则斗建未,日、月会于未则斗建午,故午与未合”。
《考原》曰:“六合者,以月建与月将为相合也。如正月建寅,月将在亥,故寅与亥合;二月建卯,月将在戌,故卯与戌合也。月建左旋,月将右转,顺逆相值,故为六合”。
月将即是日。月无光,受日之光,月行与日合而成岁纪,则是日者,月之将也,故曰月将。非别有神从日而右转者也。
六害又叫六穿之义:
六害者,不和也。凡吉事莫不喜合而忌冲:
子与丑合而未冲之,故子与未害;
丑与子合而午冲之,故丑与午害;
寅与亥合而巳冲之,故寅与巳害;
卯与戌合而辰冲之,故卯与辰害;
申与巳合而亥冲之,故申与亥害;
酉与辰合而戌冲之,故酉与戌害。
六冲:
子午冲,丑未冲,
寅申冲,卯酉冲,
辰戌冲,巳亥冲。 |
六害六穿:
子未害,丑午害,
寅巳害,卯辰害,
申亥害,酉戌害。 |
断头婚口诀:
从来白马怕青牛,十人近着九人愁,匹配若犯青牛马,光女家住不停留。 丑午穿
羊鼠相交一旦休,婚姻匹配自难留,诸君若犯羊与鼠,夫妻不利家安宁。 子未穿
蛇虎配婚如刀错,男女不合矛盾多,生儿养女定何伤,总有骨肉相脱离。 寅巳穿
龙遇兔儿云头走,合婚不幸皱眉头,一双男女犯争斗,若如黄莲夕梦愁。 卯辰穿
金鸡玉犬泪交流,合婚双方不可遇,两属相争大不宜,世人一定要禁忌。 酉戌穿
猪与猿猴不到头,朝朝日日泪交流,男女不溶共长久,合家不幸一笔勾。 申亥穿
相破:
兔鼠两象不成婚 子与卯
牛虎相配两争分 丑与寅
猴羊场里断头婚 申与未
玉兔最怕烈马跳 卯与午
烈马就怕金鸡叫 午与酉
黑猪就怕跳龙门 亥与辰
狗在巳上难临宿 巳与戌
地支相刑:
翼氏《风角》曰:“金刚火强,各守其方,木落归根,水流趋末”。《曾门经》曰:“巳酉丑金之位,刑在西方,言金恃其刚,物莫与对。寅午戌火之位,刑在南方,言火恃其强,物莫与对。亥卯未木之位,刑在北方,言木恃荣华,故阴气刑之,使其凋落。申子辰水之位,刑在东方,言水恃阴邪,故阳气刑之,使不复归。所以子刑卯,丑刑戌,寅刑巳,卯刑子,巳刑申,未刑丑,申刑寅,戌刑未,辰、午、酉、亥为自刑也”。
储泳《祛疑说》曰:“三刑是极数。子卯一刑也,寅巳申二刑也,丑戌未三刑也。自卯顺至子,自子逆至卯,极十数;自寅逆至巳,自巳逆至申,极十数;丑顺至戌,戌顺至未,极十数;自寅逆至巳,自巳逆至申,极十数;丑顺至戌,戌顺至未,极十数。皇极中天以十为杀数,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。天道恶盈,满则覆也。此三刑之法所由起也”。
《考原》曰:“相刑之说,翼氏最明。盖以巳酉丑刑申酉戌,则巳刑申,酉自刑,丑刑戌也。以寅午戌刑巳午未,则寅刑巳,午自刑,戌刑未也。以申子辰刑寅卯辰,则申刑寅,子刑卯,辰自刑也。以亥卯未刑亥子丑,则亥自刑,卯刑子,未刑丑也”。
翼氏《风角》四语,《曾门经》与《考原》申其旨亦明显矣。顾所谓木恃荣华,故阴气刑之,水恃阴邪,故阳气刑之,其说犹不无矫强。而辰午酉亥自刑之理亦未有论及之者也。储泳天道恶盈,数极于十之说有妙义,要亦不出翼氏四语。今绎其旨而得自刑之说焉。
金火刚强,水木柔弱,故金刑金方,火刑火方,刚强者必自戕也。而金莫刚于酉,火莫强于午,则并不恃自戕其本方而已,且自戕其体焉。若水木之柔弱,则必被戕于生我者与所生者,水生木而刑木,木生于水而刑水,生我之门,死我之户。孟子所为“死于安乐者”其斯之谓欤。以亥卯未刑亥子丑而亥转自刑,亥,木根也,所为木落归根也。以申子辰刑寅卯辰而辰转自刑,辰,水库也,所为水流趋末也。
寅、卯、辰会东方木。正月、二月、三月为春季。万物发生。
巳、午、未会南方火。四月、五月、六月为夏季。万物茂盛。
申、酉、戌会西方金。七月、八月、九月为秋季。万物收成。
亥、子、丑会北方水。十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为冬季。万物闭藏。
即:寅卯辰会木,巳午未会火,申酉戌会金,亥子丑会水。三会局的力量要大于三合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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